110民警出警时被指打伤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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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22:1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因指控出警的110民警将自己的鼻子打成骨折,春光四季购物中心职工王先生将丰台公安分局推上被告席。昨天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双方互相指责对方编造谎言,作虚假的陈述,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丰台公安分局请来包括3名警察在内的6名证人出庭作证,并当庭表示,他们将保留对王先生因醉酒滋事阻碍执法的处罚权。
原告(王先生)说法 2004年10月4日,王先生与商户发生纠纷后有人报警,他和商户在办公室接待了丰台分局的110民警。警察来到后,就给他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为此,王先生非常不满。在和民警吵起来后,王先生被民警一拳打成鼻骨粉碎性骨折。 证人(王先生的同事) 说法“我在外等待时无意中听到民警丁某对政委称,他所受的伤一处是因为打王先生造成,一处是被王先生划伤。” 被告(丰台公安分局)说法 接到春光四季购物中心商户报警,丰台公安分局看丹派出所两位民警出警赶到王先生的办公室。 民警丁某在和王先生公司的总经理通话时,王先生用电话砸伤他的右手。见王先生太激动,与丁某同来的民警蒋某立即抱住了王先生。在两人的争执过程中,王先生猛一抬胳膊用电话误伤了自己的鼻梁。 证人(出警民警)说法 丁某:“通话时王先生用电话砸伤我的右手。”蒋警官见王先生太激动,抱住了王先生。王先生猛一抬胳膊,用电话误伤了自己的鼻子。 蒋某:没有与王先生发生争执,他在王先生误伤自己后才抱住王先生为他止血。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