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臂学员告驾校 获赔5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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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22:1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李秋芳在龙泉驾校完成了58个小时的学习后,却在路考时被考官发现其右臂不能打弯而未获得驾驶证。李秋芳以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为由将龙泉驾校告上法院,索赔1.6万元。昨天下午,海淀法院一审宣判龙泉驾校应返还李秋芳5元制证费,驳回了李秋芳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对于学员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驾驶,驾校的审核义务仅限于表件审查,而非对身体条件进行实质审查或监督。培训过程中,李秋芳完成58小时机动车驾驶培训任务,并通过需要频繁使用方向盘的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亦使龙泉培训中心工作人员依一般常识无法认定李秋芳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辆。龙泉培训中心已经履行了服务合同的相应义务,并未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查明,2003年8月25日,海淀区东北旺中心卫生院曾在李女士的申请表上盖章,证明她不存在妨碍驾驶的疾病及生理缺陷。据此,龙泉驾校完全有理由认为李女士的身体条件合格。法院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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