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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天桥上有人抛石砸车 母女俩被砸中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3:49 潇湘晨报

  夜深了,黄军林仍开着湘E17569轿车在潭邵高速公路上飞驰,妻子李红霞和5岁女儿黄丽娜都坐在副驾驶室位置上,车内共坐了5个人,准备前往邵东县城。

  晚上11时30分,轿车行至潭邵高速公路K164+50M地段时(位于邵东县牛马司镇境内),突然一块重约4公斤的石头从人行天桥上飞下,砸穿轿车右前挡风玻璃后,又砸到副驾驶位置上,李红霞被砸中,当场死亡;黄丽娜身受重伤,两天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离奇的天桥抛石砸死人案发生在今年4月25日。事发后,黄军林以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对高速公路等构筑物维护管理存在瑕疵等为由,将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邵东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昨日上午,邵东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后宣布择日宣判。

  从2004年11月以来,潭邵高速公路K164+50M地段跨线人行天桥处发生7起抛石砸车案,造成两死两伤和数台车辆严重受损。案发后,邵东县警方立案侦查,但截至目前,从人行天桥上抛石砸车的嫌犯仍未落网。

  受害者家属索赔35万余元

  妻女被飞石砸死后,黄军林多次要求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以此案系刑事案件、邵东县警方已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为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拒绝了黄的索赔要求。

  5月14日,黄军林及李红霞的父母将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邵东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共35万余元,剔除被告已支付的23000元,要求被告赔偿329976元。

  两次开庭后将择日宣判

  据被告方律师文志纯介绍,6月17日,邵东县法院民事审判庭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当日开庭过程中,被告方以其举证期限尚差10天为由,请求法庭允许其补充证据后再开庭审理。法庭同意了被告方的请求,决定于昨日再开庭审理此案。

  首次庭审中,原告援引《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方则称原告及其家人所受到的损害是因犯罪嫌疑人向高速公路上砸石头的犯罪行为引起的,不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的。

  原告还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被告方称,人行天桥上的护栏等设施完好无损,大量证据证明原告及其家人受到侵害系因他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昨日上午的庭审仅花数十分钟。法庭辩论中,原告方称,即使被告在高速公路上履行了相关巡查、维护设施的义务,也不能证明被告方对原告方受到的损害无过错,被告方如果查不出人,抓不到人,要承担责任。

  被告方则称,被告不能去抓人,此案只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方还称,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及有关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在此前不应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因而请求法庭将本案裁定为中止审理。

  开庭不到一小时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截至目前已发生7次抛石砸车事故

  据了解,K164+50M地段跨线人行天桥2002年5月竣工,是一座全封闭的天桥。桥长59米,桥面宽4米,两侧安全防护围栏高2米。从2004年11月以来,这个天桥处已发生7次抛石砸车事故,造成2死2伤。除黄军林轿车被砸案外,其他案例如下:

  2004年11月26日凌晨2时,朱大平和贺宏春驾驶车牌为湘E70468轿车行至该天桥下时,桥上有人抛下的石块砸中前挡风玻璃。贺的头部被石块击中。经法医鉴定,贺的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

  今年3月31日晚11时30分,司机张韬驾驶“贵AB9266”货车行至该天桥下时,被从天桥上扔下的石块砸中车辆,该车保险杠及底盘严重受损。

  3月31日零时,张静驾车经过该天桥下时,被从天桥上扔下的石块砸中车前挡风玻璃,张静胸部软组织被砸得大面积挫伤,车辆严重受损。

  4月25日晚,黄军林的轿车被砸后约30分钟内,邵阳市双清区武装部牌号为广K28103的轿车通过该天桥下时,有人再次从天桥上抛下石块,石块落在轿车前方,车子左前轮辗压在石块上导致轮胎爆胎。

  6月16日晚9时25分,牌号为湘EA1500的小轿车行至该天桥处时,突然被从桥上扔下来的石头砸中,车辆当即被砸坏。

  6月25日晚,一辆轿车通过该天桥桥下时,再次被石头击中,所幸无人员伤亡。

  据了解,“2004·11·26”案发后,贺宏春于今年4月以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在管理上存在瑕疵为由,向邵东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原告贺宏春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4.3万余元。此案判决后,被告方不服判决结果,已向邵阳市中院提起上诉。

  设计院认为“任何安全措施都不可能防止人为事故”

  该天桥是否存在设计漏洞或有不规范之处?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副处长旷海向记者出示了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的一份证明材料。该材料称:“经查有关法规、标准,对于上跨高速公路的分离式立体交叉桥的防落物网的设置,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有关设计符合要求。”

  警方正全力侦查系列抛石砸车案

  系列案件发生后,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邵东县公安局处理。邵东县对此高度重视,县委副书记丁阳云于6月15日主持召开了潭邵高速公路邵东段沿线治安工作联席会议。会议认为,犯罪嫌疑人从天桥上抛石砸车已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由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力争尽快破获此案。目前,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本报记者 王冠华 实习生 苏 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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