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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后人包二奶生子 两女子共侍一夫同居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6:09 信息时报

  打工妹兰某与男雇主同居生子,法庭以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为由否决其为合法继承人

  时报讯 (记者 尹仁祥 通讯员 祁爱联) 日前,记者从东莞市人民法院石排法庭获悉,一起“二奶”告原配案,经过该法庭将近一年的取证审理,终于调解结案。“二奶”兰某的生子获得合法继承遗产一份,与人同居10年的兰某则未得到分文遗产。

  十年三人共居一室

  1993年7月,从四川来莞打工的兰某经人介绍,在石排镇王屋村一王姓家当保姆。男主人王某与女主人邓某结婚几十年,除早年收养的一名养女外,再无生育。1993年8月,王家唯一的养女生下一子一女后病死,王某夫妇因膝下无后深感遗憾。

  为了给自己留下男性继承人,王家夫妇打起了保姆兰某的主意。王某与兰某同居后于1995年7月生下一名男婴。此后,王某将家里的一切事务交给兰某打理,甚至连家里的保险箱钥匙、存折和现金也交给兰某保管。妻子邓某敢怒不敢言。这样,三人共居一室竟生活了近十年。

  不具继承资格未得分文

  据法庭调查审理,王某拥有两栋房屋、店铺和与人合开的制衣厂等百万家产。2003年3月20日晚,年近67岁的王某突发疾病死亡,没来得及留下任何遗嘱。王某死后,留下了“两个妻子”和一个不满10岁的儿子。

  此后,王某妻子邓某纵容养女婿和孙子女,从兰某的手中夺回家里的保险箱钥匙,取出所有的存折、首饰、现金和欠据等,并在银行冻结了所有存款。兰某以自己和儿子的名义将邓某及其养女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还给被强行夺走的财物。

  该法庭查实后认为,死者王某与兰某的亲生子是王某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因兰某与王某没有合法婚姻关系,因此其不具备遗产继承资格。根据继承法规定,王某的妻子邓某作为合法继承人,拥有所有财产中的一半,剩余的财产为邓某养女所生的一对儿女和兰某所生的男孩之间分配,兰某未得到分文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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