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疆通报高考作弊事件 72涉案人员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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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8:48 新华网 | ||||||||
本报贵阳6月28日电记者杨通河贵州省教育厅近日对今年纳雍县高考学生左志斌等人利用手机作弊事件作出公开通报处理,8名参与作弊事件的考生各科高考成绩均无效。 今年高考前,纳雍县雍安育才中学高三文科补习班考生左志斌、纳雍县天府民办中学高三文科班学生王奎等人谋划在高考中雇用“枪手”,将考题抄带出考场,由考场外的“高手”帮助解答,再通过手机将答案传回考场作弊,并在第一天的考试中得手。
6月8日上午综合科考试中,左志斌身上的手机铃声被监考老师听到,并从其身上搜出了手机,巡视人员紧急向主考报告。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作弊人员除左志斌等8名考生外,还有纳雍县天府中学校长冯江波等6名教师和纳雍县电力公司职工李勇等人,涉案人员多达18人。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案件的查办,6月23日,副省长刘鸿庥专门组织召开了由贵州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贵州省政府专题会议的意见,贵州省教育厅决定:对左志斌、王奎等8名舞弊的考生作出当次高考各科成绩无效,并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因长时间旷课最近已被贵阳某高校除名、考试中充当“枪手”的王雍责成学校对其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另一名负责将考题抄出场外的“枪手”纳雍一中初三学生陈某由其所在学校按校纪校规处理;天府民办中学校长冯江波等6名教师(含4名私立学校教师)高考集体舞弊,严重败坏师德师风,建议当地政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撤销教师资格或开除公职的处分。参与高考舞弊的纳雍县电力公司职工李勇建议当地电力公司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又讯记者吴亚东潘从武6月2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了解到,在2005年的普通高考三天考试中,新疆各地共上报了62名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部门反复核查、落实,最终认定54名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舞弊,是恢复高考近30年来,新疆高考违纪率最低的一年。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高校招生实施的“阳光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首次将这些违纪考生的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这些考生的违纪和处理结果均记录在个人诚信考试的电子档案中。同时受到被取消当科考试成绩或各科目成绩的处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希望来年考生能引以为戒。(来源: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