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子闯入女更衣室 女士春光乍泄头晕目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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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5:24 新民晚报 | ||||||||
一女浴客洗完澡在更衣室准备穿衣,突然见一男子出现在面前。女浴客顿时被吓“傻”,稍清醒后她报了警。南汇区法院近日对这起女浴客曝光事件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浴场赔偿浴客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更衣时突见异性人
今年3月5日晚,28岁的王小姐至某浴场洗澡后,来到更衣室,但还未来得及穿衣服,就见一名男子突然闯入更衣室,站在她的面前。王姑娘顿觉头晕目眩、手足无措,在大唤几声“服务小姐”后,该男子退出了女更衣室。 事后,王小姐与浴场经理交涉,但浴场认为此事与其无关。王小姐迅速报警。接警后,当地派出所调查了此事,认为这是一起误闯事件,同时对王小姐要求浴场赔偿一事进行了调解,但没有结果。王小姐认为,作为浴场经营者,有义务防止男性进入女浴区,浴场疏于管理,造成对其隐私权的侵害和极大的精神伤害,于是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浴场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 ——浴场声称“没这回事” 在法庭上,浴场竟称王小姐所诉之事并不存在,并称浴室门口男女标志很明显,当天浴场员工均未看见有男人闯入女浴区。 王小姐请来证人到庭作证,证明当天发生之事。法庭又至派出所调取了该所当时接警后向浴场大堂经理及服务员所作的询问笔录、派出所的“工作日志”。 “工作日志”上这样记载:当日20时许,接110指挥中心电,称某浴场内有纠纷,即赶赴现场。到现场后,女浴客称有男子闯入女浴室,大堂经理称当时正与客人谈事,服务员正在接待数十个客人,声称未注意有男子闯入,但认可有此事。 根据这些原始记录,法院认定,王小姐的诉请有事实依据。 ——法院认定隐私权被侵 南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小姐在浴场洗完澡更衣时,被一名无端闯入的男子见到其身体隐秘处,可以认定其隐私权已被侵害,精神也遭到了一定的损害。对此浴场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给予精神赔偿和抚慰。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应予支持,但其请求的数额显属偏高,应予调整。据此,南汇区法院判决浴场赔偿王姑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00元。作者:江跃中、陶郑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