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立法规定发送扰人手机“黄段子”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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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8:52 西部商报 | ||||||||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发送“黄段子”将受罚 手机普及,短信火爆。传播黄段子也成了人们习以为常的消遣娱乐方式,如何看待黄段子?27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草案中关于发送信息将受到处罚的规定,使大家又一次将目光对准了黄色短信。
记者调查: 多数市民有过接触 昨日,记者在兰州街头进行随机调查时,在调查的20人中,18人表示接收并发送过黄色短信。很多市民都说,自己时不时就会接到“黄色短信”,他们对此也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开始这种短信只是在男士之间传发,后来便在相恋的‘男女朋友’间互相传发,后来发展到了同事。传播黄段子也成了大家习以为常的消遣娱乐方式。”谢先生说。 面对“黄段”褒贬不一 一位胡姓女士说,一些人为了开玩笑,就往别人手机里发黄段子,真让人无法忍受,有种被侮辱的感觉,刚开始对这种短信深恶痛绝,后来别人发得多了,也就习惯了,直接删除。 李先生说:“关键在监管,在于使用者。在技术,也在个人道德。” 侯先生说:“黄色短信在不知不觉中,侵损了人们的道德意识。看似小事,实在不是小事!就像讨厌别人在公共汽车上乱抢座位一样,做到人人都自觉,堵住黄色短信传播渠道,人人有责!” “大家都已是成年人,有是非分辨能力,业余,发条刺激短信,大家笑一笑,寻点刺激,未尝不可。但有意传播,恶意编发,自然不是好事。凡事有度,过度就应该另当别论,甚至招来官司,也属咎由自取。”一位姓高的男士说。 多数“段子”来自网络 据业内人士透露,流传在社会上的短信多来源于网络。目前,在一些网站提供的短信息中,黄色短信息的点击发送率都居高不下。一些网站还高薪聘请职业写手写短信,只要所创作的短信点击发送率超过一定量,网站就会给予不小的奖励。另一些网站则是网友自己编好后上传给网站的,有的则是把市面上流行的顺口溜写成文字就成了手机短信。 各方观点: 社会学家:助长低级趣味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社会工作研究室主任张姝就黄色短信问题表示,黄色短信的传播会助长低级趣味的形成。黄色短信通常能够博人一笑,这会给发短信的人带来成功感,而这恰恰是他们人格中不成熟的表现。黄色短信不仅对社会精神造成侵害,对青少年的危害也非常严重。长期接触不良信息会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 通信管理局:要制约更要自律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短信管理处冯主任说,黄色短信息一般采用网站或网上软件发送。关于网站的审核都是按照国家规定和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的,但因为相关法规、条例对黄色短信没有明确的界定,无法对其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通信管理局若接到用户举报并有确实的证据,由公安和文化部门核实后对网站进行处罚或关闭处理。 通信管理局在加强对网站等短信息运营商的行为监管和制约力度的同时,希望人们能道德自律,不给黄色短信等垃圾信息繁衍的空间。(记者 赵梅) 法律草案审议系列报道① 近几日,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物权法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人们普遍关注的不良短信骚扰、妇女性骚扰、物权保护等问题也逐渐进入实质性讨论阶段。这些法律将给人民生活带来怎样的帮助?它又是否能达到人们所期待的效果呢?我们拭目以待。 发送黄色短信 “扰人”将受罚 据新华社电 6月27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草案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通过信件、电话等途径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