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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的工资要工人分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0:00 温州都市报

  读者反映:6月21日,记者接到读者给本报打来的投诉电话,反映他们所在的浙江莱丽斯鞋业有限公司开发部收取每位职工10元的卫生费,据称是交给清洁工的。在收取10元现金后,对方也没有开具收据。而另外一名读者反映,部门的这种收费行为,在今年3月份已经有过一次。6月份他们又来收,我们觉得很不公平。每天我们自己照样要打扫卫生,清洁工只负责将垃圾从四楼运到一楼。他的工资为什么要由我们来付?

  记者调查:6月23日中午,记者来到浙江莱丽斯鞋业有限公司,在职工就餐的小饭店里找到开发部的几位职工。他们说开发部确实收过职工每人10元的卫生费。对开发部的这一行为,很多职工都有意见,觉得这费用收得不合理。随后,记者又拨通该公司开发部王经理的电话,他解释说,整个开发部有1000多平方米,每天的垃圾特别多,而且在四楼,倒垃圾很不方便,所以部门自己聘请了一名清洁工,工资由整个部门职工平摊。每位职工支付10元。对开发部的这种做法,公司办公室的林女士刚开始说并不知道有这回事,之后又说公司已经将收费的操作者开除了。企业发给记者的传真报告称,由于开发部员工每天下班后都不愿意扫地、整理桌面、倒垃圾,在征集员工意见后,才决定每人每月收取5元卫生费,用来聘请勤杂工。报告还称,开发部的做法只持续了两个月,现在公司已经另外招聘了一名勤杂工分配给开发部,工资由公司直接支付。

  律师说法:针对莱丽斯公司让工人支付清洁工的工资这一行为,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的王庭奎律师分析,企业与员工间是雇佣劳动关系,员工除了承担法律规定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养老保险基金、办理相关证件的工本费之外,没有义务承担其它管理费用支出。企业聘请清洁工打扫卫生,企业就与清洁工之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企业应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雇用清洁工能使员工更好地工作、为企业创造财富,最终受益的是企业。由员工来承担此项费用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已收的费用应该退还给员工。程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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