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30万元劫案 四被告共获刑3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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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0:0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通讯员远征 林平孝法特约记者杜青)记者昨日获悉,汉川2004年“11.12”特大抢夺案已由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仁聪等4被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7年和4年。 2004年11月12日,汉川一储蓄所工作人员取款后,所取的30万元现金在街上被人飞车夺走。警方循踪很快抓获黄仁聪等4人。法院审理查明,除了湖北外,黄仁聪等4人还在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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