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伤在饭店:没人扶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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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0:29 辽沈晚报 | ||||||||
“我摔成这样,可饭店却没有给我任何帮助,服务员还催着向我要找回的40元钱,冷漠得让人心寒。现在我一定要向他们讨个说法。” 6月27日晚上9时30分,沈阳消费者刘女士与朋友到位于龙江广场的利源家常菜馆吃饭,饭后刘女士起身去卫生间,在下楼的时候发生了意外。“我转身从楼上下来,只感觉脚底下突然一滑,就摔到了楼梯上,接着就是一阵翻滚,起来的时候脸上、身上、衣服上全是血
28日下午,记者在利源家常菜馆门前看到了刘女士。她脸上的淤血仍未散去,腿上多处被摔青,门牙还于中间断开。 饭店一名姓毛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饭店曾表示可以给刘女士300元钱作赔偿,并强调刘女士在下楼时注意力不集中才是导致她滚下楼梯的直接原因。 对此,刘女士认为,当晚饭店卫生间处路面由于刚刚擦过非常湿滑是事实,自己在饭店出事也是事实,饭店肯定有责任。 维权提示:辽宁昊星律师事务所陈光律师认为,如果消费者确在饭店消费过,并确实由于路面湿滑的原因造成了消费者的身体伤害,则饭店属防护措施不力,应负有责任。消费者可根据医疗费用的实际消费金额,要求饭店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协调不成,则可以走法律程序,刘女士可将饭店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 孙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