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圃毁于征地 农民状告建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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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3:45 新京报 | ||||||||
丰台区建委强制征地被判违法,原告46万元赔偿要求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薛玉河说,虽然两审判决都确认丰台区建委强制征地违法,但自己46万元的赔偿要求却被驳回,他不知道这场官司自己是赢了还是输了。 两年前,丰台农民薛玉河的三亩花圃被征用,他以土地补偿费过低为由拒绝交出土地
征地补偿费起争执 薛玉河是丰台区花乡六圈村田何庄村民。涉案的三亩土地是他1984年承包的,一开始种蔬菜,1989年改种花卉。在被夷平前已有一定规模,“光菊花苗就有3万多棵,金心吊兰1300多盆,还有香椿、银杏等。” 2002年12月,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公司获得政府批准,征用六圈村土地用于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二期产业基地建设。征地部门给的5.8万元补偿费遭到薛玉河拒绝,他认为,补偿标准是根据青苗制定的,而自己土地上种的是经济作物,补偿价有失公平,薛拒绝出让土地。 2003年8月6日,薛玉河收到丰台区建委、区政府拆迁办通知,要求其自行处理花卉。薛玉河说,还没等到他处理完,建委带领的铲车于8月8日上午就出现在了花圃。在铲车的轰鸣声中,花圃被夷为平地。事后,薛玉河按市场最低价格估计,被毁花木价值达46万元。 法院认定建委行为违法 去年9月27日,薛玉河向丰台区建委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一直没得到答复。12月27日,薛玉河提起诉讼。 丰台区建委认为,薛玉河应服从公共利益需要,主动交回土地。其行为已阻碍国家征用土地工作的实施。建委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实施的规定,收回薛承包的土地,做法并无不妥。 2005年3月23日,丰台法院判决认为,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承包人交出土地,强制执行权亦只有人民法院享有。丰台建委收回土地的行为属于超越法定职权。 原告46万元索赔遭拒 法院在判决建委违法的同时驳回了薛的赔偿要求,法院认为,薛玉河的索赔数额没有经过确认,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薛玉河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既然已经判建委违法,那么法院应该委托评估部门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评估,而不是简单驳回。 6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并指出,原告要求法院予以评估鉴定并判令赔偿于法无据。法院另外指出,对于补偿争议,原告可提请北京市政府裁决。 昨日,薛玉河说,他已写好申请,准备近日向北京市政府申请裁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