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偷窃8起被罚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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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3:49 新京报 | ||||||||
法官称大学生属于“准未成年人”,应采取感化、挽救方针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当辩护人将老师的评语“精益求精、品德高尚”作为证据出示时,24岁的大学生张杰(化名)把头埋得更深了。昨日,“法官妈妈”尚秀云主审了一起盗窃案,被告则是被称为“准未成年人”的大学生张杰。
张杰来自山东农村,学习刻苦认真。张杰说,大二那年,一名老乡向其借钱,他把仅有的两千元借了出去,至今没有归还。此事对他触动很大,学习成绩开始下降,并从此对生活失去信心。 从去年10月起,张杰在大学图书馆存包处、阅览室等处,开始以顺手牵羊的方式盗窃。同年11月20日,他在行窃时被人发现。在公安机关,张杰坦白了自己的8起罪行。 北京安定医院为其做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为:“张杰医学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受抑郁情绪影响,控制能力不完全,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杰的辅导员和班长都出庭作证,称他平日表现很好。坐在帮教席上的张杰父亲说:“你千万要改啊,别学坏了……” 鉴于张杰属于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从轻判决,判处罚金1000元,免除其他刑事处罚。尚秀云称,大部分犯罪大学生心理发展处于尚未成熟阶段,属于“准未成年人”。所以,对大学生犯罪不能一判了之,而应该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