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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鸭脖子变质消费者吃出肠炎当事人获赔898.3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00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吕先生在商场购买的鸭脖子变了质,结果吃出“急性肠炎”。记者昨天从福田区法院获悉,该法院一审判决该商场向吕先生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898.3元,并作书面赔礼道歉。

  两个月前,吕先生花了8.47元到某商场内买鸭脖子当晚餐。没想到这是变质的鸭脖子,吕先生吃出了“急性肠炎”,腹泻不止,并先后三次住进了医院。该商场却认为吕先生没
有证据证明其产生腹泻与商场卖出的鸭脖子有关,不愿意承担全部医疗费,于是吕先生将该商场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被告商场不能证明所出售的商品具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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