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一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者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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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2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商洛讯 记者 田亮 实习生梁红发生肇事后,不及时救助伤者,保护现场,而是仓皇逃跑,疯狂闯关,造成一人当场死亡。这是发生在镇安的一件事。近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对肇事驾驶员李保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商洛市交警支队同时作出相应裁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执照终身禁驾。 2005年2月28日,李保军驾驶车号为陕H08532的长安之星私家车,由米粮镇前往镇安
在采访中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告诉记者,李保军是个有着11年驾龄的老司机,没有肇事的记录,如果不喝酒,是不会发生当天这起事故的,现在给自己和别人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交警再次提醒司机朋友,酒后不能驾车,更不能肇事逃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