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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市场呼唤政府深度介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34 华商网-华商晨报

  物业管理在沈阳推行10年,纠纷五花八门。据省消协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沈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投诉率仍然排在服务类投诉率前10名。

  难 业主琐事解决难

  物业管理难,难在复杂,远不是“收费合不合理”那么简单。

  随便列举几个物业和业主面临的问题———业主砸承重墙、私自窗改门、住宅区内开饭店扰民、物业乱收费……这些情况下,物业公司和业主常常会束手无策,执法常常涉及多个部门;业主投诉,又不知该找房产局还是去物价局或是执法局。

  按照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利和责任监督业主在装修时不得拆改房屋结构,但往往在事情发生后,物业公司难以控制局面,有时业主根本不让进门,因此也就谈不上监督和制止。

  而业主发现在自家的居住安全受到威胁时,常常是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又上报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是执法局,走程序就要耗掉大量的时间。

  如果遇到楼下开饭店、歌厅而涉及到的扰民或排污问题就更麻烦了,工商、环保,甚至有时会涉及到公安,也就出现了执法难,联合执法更难的现象。

  乱 物业基石有缺失

  据了解,沈阳市有830多个住宅区,商品房园区240多个,普通社区有近600个,其中60%左右的普通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签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没有规范地成立业主大会。

  在沈阳推行了10年的物业管理,一度号称百分之八九十的物业率,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小区连物业管理最基本法律要件都不具备,有的甚至只是把扫扫卫生就当成是进行物业管理,导致许多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差或收费高而拒绝交费,而物业公司因没有资金来源而弃管的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位多年在沈阳从事物业管理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物业管理在沈阳推行10年,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未开展过全市性的园区成立业主大会情况的普查行动。在普通住宅小区,存在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老百姓把什么都当成物业管理来投诉。事实上大部分园区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都没签过,连业主大会都没有成立,更谈不上业主委员会了,怎么能叫物业管理呢?”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就明确规定,在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唤 政府平时多引导

  6月28日,记者接到于洪区某小区业主投诉,称物业要求有私家车的业主每年交960元的进院费。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停车所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并没有向业主说明如何使用,业主对此表示不满。

  事实上,小区各项收费标准等事项都是要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权利倒置,竟然是物业公司当起了业主的家。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本该属于业主的权利,反倒让物业公司牵着鼻子走呢?

  还是那句老话,业主不都是法律专家,在政策引导和具体工作上,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全力以赴,长抓不懈。文/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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