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自揭“家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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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35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物业收费率低,支出高,如果不巧立名目收费,公司肯定活不下去。”一位坚决要求记者不要写名的物业公司王经理,这样对记者表达“苦衷”。 记者:巧立名目收费都能得逞吗? 王经理:基本上能。比如地下车库或车位收费。实际上有些园区地上车位或地下车库
记者:物业公司岂不都“一夜暴富”了? 王经理:虽然物业公司在想方设法地“浑水摸鱼”,但仍有大部分物业公司因为收支不平衡而生存艰难。 记者:什么使物业公司如此尴尬? 王经理:缺少法律规范。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虽出台已两年,但老百姓对“条例”了解的并不多。沈阳亟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物业市场的具体行为进行规范。 记者:沈阳市目前普通小区多数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您怎么看? 王经理:以物业公司的立场来讲不成立最好。成立业主大会是实行物业管理的一个基本标志,业主的权利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实现。如果不成立,业主又不要求,权利就在物业公司手里。本报记者 陈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