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19岁女孩怀孕6个月被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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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5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热线66810221消息(记者 聂元剑实习生黄河清)19岁的女孩小黄原准备从农村到城市打工,赚钱供弟妹读书上学。结果钱没赚到,工作没干好,她却因未婚同居而怀孕,后又被男友抛弃,现在连处理肚子里孩子的钱都没有。29日上午,这位女孩向本报热线求助。 据小黄介绍,她家住在是儋州农村,父母亲在家务家,她是家里最大的孩子,她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在上小学,家里经济比较困难。初中毕业后,她向父母要求不再上学了
前年开始,小黄经人介绍到海口打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一技之长,她找的工作常常是既辛苦又不赚钱,赚的钱供自己吃住的花费还不够,更别提给家里寄钱了。小黄为此感到十分内疚。 去年初,她在打工时认识了一个20多岁的大陆男子,那位男子对她非常照顾,还常常在经济上资助她,她感到了从未有的温暖。不久,她不仅与该男子恋爱了,而且还与这位男子在海口盐灶路租房过起了同居生活。 半个月前,小黄发现自己肚子越来越大,她到医院检查发现已怀孕6个月。她把这个情况告诉男朋友,问男朋友怎么办。男朋友当时没有回答她,却在第二天拿起自己的衣服和行李偷偷地跑了,再也没有回来。 小黄对记者说:“我父母亲现在还不知道这个情况,我不敢回去,但我现在又不知道男朋友在那里。我想处理掉肚子里的孩子,因为怀孕已6个月了,再大一点就难处理了。但医生说至少要1000元医疗费,我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现在时间很紧,我不知怎么办,请《南国都市报》记者帮我呼请社会帮助。” 编后: 这位女孩的遭遇令人同情,因为她所交的男朋友,是一个很不负责任的男人。然而,造成这种不幸,女孩自身也需要检讨,作为女孩,未婚就与人同居,不自重,酿成苦果。就法律而言,是不保护这种非法同居行为的。笔者在此想提醒女孩们一句:千万要自重啊! 作者:聂元剑 黄河清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