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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人,你有权申请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8:25 沈阳晚报

  五种疑难可以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告知后,7天内提出申请;听证会应公开举行。

  本报讯(记者朱峰)信访事项有争议,上访人和行政机关各自有理,此类久拖不决的疑难信访案件,将采取听证的方法解决。6月29日记者获悉,辽宁省为举行信访听证专门立下规矩,没经过听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的依据。试行办法为立法试水

  6月29日,沈阳市信访局将《辽宁省行政机关信访听证办法(试行)》转发到全市行政机关,并要求行政机关在参照执行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为省政府正式立法提供参考。

  记者在沈阳市信访局了解到,信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复核信访事项过程中,以听证会的形式,查清实事,分清责任,并明确法律政策依据,研讨解决信访事项办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听证报告将作为行政机关提出办理、复核意见的主要依据,要依法向社会公布。

  五种疑难可以举行听证

  根据规定,下列五种情况可以组织信访听证:

  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受群众关注,涉及多方利益,在执行法律、政策上有不同理解;诉求的信访事项系法律、法规、政策边缘性问题;没有明确的使用法律、法规、政策的;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需要多个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协调处理的;因受理机关与信访人意见分歧或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有误,导致信访事项久拖不决的。

  专家、代表解剖信访案例

  为确保信访听证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信访听证会的参加者被限定为:信访当事人,信访事项处理当事人以及与信访事项的产生、处理有密切关系的听证第三人。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政策专家、律师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并听取其评议和建议。听证会应公开举行

  “办法”要求,对于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在办理、复核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告知信访人。信访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7天内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的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收到听证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访事项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信访共分三步走

  记者从沈阳市信访局了解到,信访事项从提出到终结大致分三步。

  第一步:初次信访当事人首先到区(县)信访办提出信访事项。区(县)信访办出具交办、转办意见书,将信访事项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行政机关在办理后出具答复意见书。

  第二步:如果信访当事人对答复不满意,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到市信访部门上访;二是由相关行政机关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审查。在这个过程中将举行信访听证会。

  第三步:如果对市级行政机关的答复意见仍不满意,可以提请省有关部门复核,还可以举行信访听证会。根据“三级终审”的原则,省级行政机关组织的信访听证会得出的听证报告为终审决定,信访事项宣告终结。记者电话:8105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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