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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私了就不送你回沈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8:25 沈阳晚报

  坐客车旅行,半道竟遭遇车胎爆裂,41岁的杨女士正坐在爆裂的车胎正上方,右脚踝骨被炸成粉碎性骨折。车主借杨女士行动不便且无法与家人联系之际,硬是“逼”其以8000元钱“私了”。如今2个多月过去了,治疗费远远超出这个数字,再找车主竟然“手机欠费停机”。沈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交通事故有人受伤的情况下是不准“私了”的,必须由警方介入处理。6月29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惊魂一刻:

  车胎“咬断”脚

  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杨女士在沈阳客运集团长途客运总站买了票,准备乘坐沈阳至彰武县的长途汽车出门旅行。

  5月2日,当汽车行至彰武县下坎子路段时,只听“嘭”的一声闷响,汽车向路旁猛地一歪,杨女士只感觉一阵巨大气浪将其双脚举起又放下。接着,一阵剧痛传遍全身。这时,车厢内冒起一股浓浓的黑烟。“起火了!起火了!”乘客们惊恐地从车门、车窗逃了出去。杨女士抬腿要逃,但双腿却一点也没有感觉。她低头一看,竟发现右脚已经严重扭曲,脚底露出一个大洞,她大喊:“司机在哪?快救人!”

  2小时后,杨女士被送到附近医院,医生告诉她:右脚踝关节严重骨折,左脚脚面严重浮肿,需要动手术。考虑到当地的医疗条件,杨女士想尽快回到沈阳治疗,但是车主却不同意。

  就这样,脚受伤3天之后,杨女士也没能手术,由于手中没有电话,自己又无法走路,杨女士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这时,车主对她说:你可以回沈阳治疗,但必须签一个“私了”协议,付给你8000元钱,否则就不送你回沈阳。

  就这样,车主与杨女士签下了8000元“私了”的协议。

  律师支招:车主涉嫌乘人之危

  随后,杨女士被车主送到了沈阳市骨科医院,2个月后,医疗费升至1.4万元。杨女士的家人开始找车主,但一直未找到。而沈阳客运集团长途客运站称,他们只负责卖票,而且那客车还是内蒙古自治区的……杨女士一家陷入了困境。

  就杨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辽宁铭望律师事务所的蒋强律师,蒋律师认为:杨女士从客运总站购买了车票,就与客运站建立了一种运输合同的关系,客运站必须将杨女士安全、准时地送到目的地。但是,因为车胎爆裂,造成杨女士受伤,这是客运站方面违反合同。而在这之后,车主又以不送杨女士回沈阳治疗为手段,在杨女士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8000元“私了”的协议。这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有明确规定,属于乘人之危,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可以撤销的。杨女士应在起诉客运站的同时,将车主列为第三人,要求法院判定两被告担负医疗费用、伤残补助等费用。

  警方提示:

  伤人不得“私了”

  采访中,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交通法》对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有明确规定,前提是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如果涉及到伤人,必须报122。

  私了协议没有强制性,对单方面变卦或耍赖不赔者,另一方没有更好的对策来解决,而且还会留下很多后患。杨女士遭遇的情况,明智的做法就是向公安交警报警,即使“私了”也要经过交警开具简易处理程序单,不要陷入“私了”的陷阱中。本报记者孙洪伟实习生李俊记者电话:8103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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