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房地产开发用地闲置两年政府将收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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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8:4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6月30日消息(记者蔡福津)南昌市近日出台规定,对闲置一年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将征收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 为提高房地产用地的利用效率,南昌市今年下半年将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清理,对由于受让方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将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以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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