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猝死老板立据补偿又反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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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9:01 南京晨报 | ||||||||
江苏灌云县民工谢某是当地的带队施工负责人,为其姨侄女婿王某所聘。2004年11月30日,谢某突然栽倒在了王某位于南京浦口的家中,随后不治身亡。经协商双方立字为据,王某补偿死者家属10万元,当场给付5万元,余款5万元于今年2月9日前付清。 春节过后,双方为余款纠纷不断,终于闹到法庭。昨天上午9时,浦口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谢某家属诉求王某支付余款,而王某则认为此举是赠与行为,当庭反诉要求撤销赠与
争议一:死因 谢某家属认为,亲人的死因不明。原告两位证人当庭陈述,事发当夜,他们接到报信赶到医院时,谢某已死亡,可他们在死者的头部发现两道明显的伤口,在鼻子右边看到了一个洞,其肩膀上还有红印,“有人当时就问谢是怎么伤的,王说可能是抬机器碰的。” 但王某的代理人予以否认,死者明知自己有高血压,却说越喝酒就越能降血压,并与几人畅饮。酒后,其在打电话时突然晕倒不省人事。“因脑溢血而亡”,这在双方的那份字据里都是写明的。王某的代理人进而反问,如果谢某家属怀疑其死因,又为何一不报案二不申请死因鉴定呢。当时王某承诺过,如果死因与自己有关将支付鉴定费用。 对此,谢某家属解释,考虑到当时身上既没有那么多钱去鉴定,也念及亲属之情,就没有这么做。 争议二:协议性质 死者家属说,谢某生前曾带几十个民工上王某那里干活,他死时工资没结,更奇怪的是,谢某身边的记录干活情况的账簿、包箱等物件均不翼而飞。后来,民工们上谢家要求结账,家里无钱可付,“民工们就把我们家的小麦扒了拖走”。家属们说,王某不能出尔反尔,应继续履行协议。 但王某的代理人称,谢某的死亡与王某无关,他只是出于情感考虑,写下了补偿协议,这份协议具备赠与协议的性质。今年3月,谢某家属到王某家大闹几次,双方情义已不复存在,赠与自然没了必要。 法庭认为,在处理死者谢某善后事宜时,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了这份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从协议内容看,是约定王某对谢某死后其家属的补偿,应确认为债务债权关系,是“事出有因”。而赠与合同是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是“没有理由”的给与,这与该协议不符。故法庭昨天宣判,判决王某给付谢某家属5万元,并驳回了王某的反诉请求。 作者:浦文 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