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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仍同居 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9:01 南京晨报

  晨报讯“我离婚后更遭那个女人的罪。”丁先生打进晨报法援热线侵诉,“我跟她离婚后还住一屋。我让她补给房子的钱,我走人,她却死活不同意。”

  “我和她在同一个单位干了近20年,家里最大的财产就是一套60平米的房子,老式结构,一小间加上一个有两房间的套间。去年离婚时,大家都没其他地方住,就商量先凑合住一起。”丁先生说他们的离婚协议上写明了,房子产权归家里三人共同拥有,18岁的儿子跟
妈妈,他每月给300元。“离婚后毕竟要有些不同,两人还住一块总是很别扭。但她照旧可以为水电费跟我吵个不停,我离了比不离更难受。”丁先生说。有时,丁先生看不惯儿子整天不上电大,在家玩母亲买的电脑,就发几声唠叨,哪知道儿子竟以“我现在跟了妈妈,你没权管”回击他。前妻知道了,还骂他多管闲事。丁先生苦笑了一声说,孩子变得没出息,她要负全责。

  丁先生今年谈了一个新女朋友,想想自己现在的状况实在不方便,他就对前妻说要分开住。他愿意出2/3房款18万元,让她们母子搬出去,或者他拿9万离开家。前妻立即否决了他的提议,她说,一个大男人不把房子全让给妻儿,竟然还要钱,太没有男子汉气慨。而丁先生认为,他谈了朋友,前妻在故意刁难。但他怎么都得想办法分居。

  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高宏伟律师说,离婚协议中写明房子三人共同拥有,即三人一同拥有居住权。丁先生的分居要求是在变更协议,如果前妻不同意变更条件,丁先生只能维持同居现状。

  作者: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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