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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被三轮车撞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9:14 生活报

  王先生是哈市某企业的职工,6月26日,王先生在上班的路上,不慎被一辆人力三轮车撞倒,左腿骨折。王先生认为这是工伤,他想咨询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毕凤睿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先生是被人力三轮车撞伤的,很明显人力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王先生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王先生
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撞伤的三轮车主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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