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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超标收取停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9:1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赵辉实习生焦瑞)昨天上午,家住唐园新苑小区的雷女士向记者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在收取住户停车费时存在一定问题,居民们买了小区的房子,本应享受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他们却一直没法正常停车,而物业公司对此的解释是要停车可以,但要买断停车位,否则就不是常住户,就要按照临时停车户对待。

  据雷女士介绍,当初选择在唐园新苑小区买房时,是因为开发商承诺说有地下停车场
,并按照国家标准收费。但自从住进小区后,却一直无法在停车场停车,原因是没有买断停车位,无奈之下业主们只好将汽车停在小区外的非机动车道上,由于车辆无人看管车身经常被划伤,而且每天还提心吊胆害怕丢车。前天夜里,她把车停进了小区地下停车场,昨早取车时物业公司收了她14元临时停车费。该小区另外一位住户赵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表示,物业公司对待业主一贯如此,住户们实在忍无可忍。

  住户们向记者反映,他们就小区停车难收费不合理一事曾多次找西安锦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园新苑管理处协商,但问题始终没能得到合理解决。一位住户告诉记者,物业管理处对居民的解释是:买了停车位才是常住户,不买停车位就不能在小区停车,要停车也只能按临时停车对待,白天收费6元,晚上收费8元,且物业在收取临时停车费时是以“次”来计算的,如果一天在小区停车6次,则要累计交6次的钱。居民们认为,停车场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住户们有使用的权利,而买不买停车位则是住户的事,不买车位就不能停车实在没有道理。

  对于业主们的质疑,西安锦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园新苑小区管理处的王静主任表示,小区常住户是指有车位独立产权的人,买了车位的就是常住户,而在小区买房的只是住户,不是她所理解的常住户,且车位和楼里住户不是一个概念,常住户只针对车位的买卖;楼里住户可以享受停车位,可以买、可以临时停车。

  在该物业管理处办公室,业主赵先生拿着一份从“西安物业管理网”下载的“住宅区内部交通工具管理收费标准”告诉记者,该标准规定常住户是指交通工具产权归本小区住户并按月按标准缴纳费用者,小区常住户每月每辆车最高收费为150元。对于物业的解释,小区业主们认为无法理解。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省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一位姓任的工作人员。她告诉记者,小区业主只要按规定交费,则有权停车,停车位可以买也可租赁,租赁费用的最高标准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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