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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实习生杨立军)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于7月1日起实施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检查。

  调整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90元/月;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执行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30元/月;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执行四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00元/月。

  7月1日前,劳动保障部门将督促用人单位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特别是对新招、新聘职工的劳动合同进行自查和清理,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通过协商重新确定职工的工资标准。7月1日以后,将对各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检查重点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饮食、服务等行业。在检查监督过程中,要把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结合起来,要求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和确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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