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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卖房合同后要加600万 房管局:不能转嫁市场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0:23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王荣军签了购房合同,房子交付在即,南宁市斯壮平安家园的业主们眼看就可以住新房了,可房产开发商却突然提出房子要加价。开发商称不愿加价的业主可以退房,如果不补钱也不退房,那工程就会“无限期停工”。这样,300多名业主每人要多交2万元左右的“冤枉钱”,业主纷纷表示无法接受开发商的这一做法。

  业主:300套房要多交600多万

  6月27日,南宁市斯壮平安家园的业主代表韦女士告诉记者,该小区是由原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而且是定向开发给原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和平安保险公司部分员工的。2002年4月,她就交了1万元的购房定金,后又交了首付款等。到了2004年7月,她正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按照合同约定,今年7月中旬房子就可以正式交付使用了。可在6月16日,韦女士却收到了开发商的一份对房子追收费用的通知。这份通知称,由于住宅项目自2003年下半年开工以来,建筑市场出现了当初无法预测的客观情况,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致使该项目的成本费用大幅增加,已大大超过了原确定的预算成本售价。为使该项目能顺利完工交付使用,因此向各业主补收该工程项目预算外的建造成本费用(平均191.5元/平方米),否则不予交房。韦女士说,按照开发商的要求,300多套房子的业主总共要向开发商“多”交600多万元。目前业主们意见非常大,“合同都已经签了,现在他们单方面提出这个要求,简直太霸道了”。

  开发商:追收费用“迫于无奈”

  6月28日,广西斯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一位林姓负责人称,给房子加价是迫于无奈,他对记者说:“我们这个住宅项目当时是定向开发带有福利性质的‘集资房’,不以赢利为目的。2003年9月确定的销售价格是1628元~1748元/平方米,这个价格是以当时招投标时建筑市场的正常建造成本预算价格确定的。但在该项目建设期间,市场的变化大大超出了该工程招投标时对建造成本预算的风险预测,造成了开发商的严重亏损。如果不追收费用,工程就不能完工。”既然2003年开工以来市场就发生了很多变化,那么开发商为何在2004年7月以后和各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却没有提出来加价呢?该负责人承认公司在工作上“有一些失误之处”。“建设这个项目,我们公司是既不想赚钱也不想赔钱。但现在算下来实在是亏本了,没办法,只好向购房户们追收费用了”。该负责人还说:“如果与业主的意见实在不能达成一致,那就通过法律途径,请一家评估机构来评估。本来是做好事,但总不能亏本吧?”

  部门:加价是单方面“愿望”

  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追加费用行为,南宁市房管局政策法规科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开发商的这一单方面的提议,如果能得到所有业主的同意,那也无可厚非,但在绝大多数业主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恐怕很难如愿。市场变化情况,并不能动摇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效力。如果到了交房期限而开发商还不交房的话,那业主们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该负责人还指出,对于市场变化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开发商应该有充分的预计,而不是等到合同已经签了才发现“亏本”,将这种风险在事后转嫁到购房者身上也缺乏法律依据。

  作者:王荣军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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