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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少女偷超市文具盒 受不当处置致精神失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1:04 桂龙新闻网

  13岁少女状告河南省新乡汽车运输公司获嘉新运超市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一案,昨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被告获嘉新运超市赔偿原告小惠(化名)医疗费、精神慰抚金等共计6508.34元。

  赔偿小惠父母徐运国、王海荣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慰抚金等3129.36元。

  2003年11月6日中午,原告小惠与其堂妹小康(化名)到新运超市购物。小惠偷拿了一个价值1.8元的文具盒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被要求依照新运超市公开张贴的“偷一十倍购买”规定,以十倍的价格购买文具盒。因钱不够,小惠被留在超市,小康出外借款。在此期间,小惠按超市工作人员的要求写了书面检查,并被告知:不按十倍价格购买,就通知学校、家长,打“110”报警。小惠被留置长达五六小时后,超市工作人员又带小惠去找其姐小玲(化名)借款。途中,小惠逃走。

  小惠从获嘉火车站坐火车到了河南省汝阳县,后被人带到了山里,给人做饭、带小孩。29天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辗转回到家中。2003年12月12日,获嘉县中医院确认其患神经性恐怖症,心因性精神障碍,共花医疗费3021.07元。出院后,小惠辍学在家近两学期。小惠父母将新运超市告上法庭。

  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和被告均提出上诉。

  来源:

  大河报 责编: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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