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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开门使阮女士“走光”隐私权难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1:24 宁夏日报

  本报讯 6月27日对银川市的阮女士来说是个伤心的日子,因为她被人当众“曝了光”,更让她不解的是,她竟然找不到相关投诉单位。

  6月24日下午,阮女士在银川步行街一家服装店买了一条裙子,商家承诺3天内包换。当时,阮女士在试裙子时感觉腰身有点紧,但还能穿上,便仓促买回去了。回家再试,发现腰确实有些小,于是决定换一条。26日下午,阮女士来到该店换了条大一号的,没有试就
拿回了家,后又发现领口有点大。27日,阮女士再次来到该店,要求再换回原来的那条裙子,女店主不同意,在阮女士声称要打12315时,店主才同意换。在阮女士进试衣间试衣时,店主说:“有本事你也去开店。”阮女士回了一句:“你就是开100家店也得靠顾客捧场。”店主听罢非常生气,便打开试衣间门,冲进去要夺阮女士的裙子,而阮女士此时刚脱完外衣,只剩内衣内裤。当时店里有四五名女店员及一名男顾客。阮女士一边和店主争夺裙子,一边给12315拨打了电话,12315答复让她去看店名,而只穿着内衣内裤的阮女士根本无法走出店外看店名。

  阮女士非常气愤,店主凭什么在大庭广众之下让她暴露,并且长达两三分钟,她认为商家侮辱了她。在她和店主论理时,店主还说:“我们店里这么多美女,就是把你曝了光,也不会有人看你。”委屈的阮女士又找到商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到场后批评了店主但又说店主是无意中做的这些事。27日下午,阮女士又打电话到12345,12345工作人员解释,这种事目前银川还没有相关投诉单位,建议她向法院起诉。王女士也打算通过法院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为此,记者咨询了法律热线,答复是,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属商家不尊重顾客人身权利和隐私权,已构成轻微违法的行为,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民事纠纷。消费者可到辖区工商所或所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记者方海鹰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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