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影视作品敲诈同事钱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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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1:26 每日新报 | ||||||||
张北马新 新报讯 【记者张北通讯员马新】学着影视作品里敲诈钱财的手法,被告人伪装字体写恐吓信寄给同事索要现金15万元,并威胁称“警察不会24小时贴身保护”,因被害人及时报案,被告人的罪行没有得逞。昨天上午,本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是某建设公司的干部,现年 48岁。去年12月14日,被告人李某预谋敲诈本公司另一名干部黄某。经过谋划,被告人于同年12月21日制作了一个化名郭某的假身份证,并用该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一银行卡,同年12月24日被告人李某将一封自己精心变换字体书写的信件寄给同事黄某,信上要求黄某在接信后3日内将人民币15万元汇入其银行卡内,信中充斥着“警察不会24小时贴身保护”等威胁恐吓的字眼。被害人黄某接信后立即报案,后经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写有威胁语言的敲诈信向被害人限期索要钱财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