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讼争“东坡肘子”讨回115.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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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2: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1990年,原眉山县(现东坡区)永寿镇农民吴光安办起东坡食品厂,生产的东坡肘子远销国内外。吴光安当时曾与同乡“通威”集团老总刘汉元齐名。然而,1993年,原眉山县乡企局局长郑金泉霸占东坡食品厂。12年里,吴光安顽强地通过诉讼“讨”回自己的食品厂。今年3月21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眉山市东坡区计经局(原乡企局)赔偿吴光安115.5万元。据悉,此案系我国自《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来的最大一笔国家赔偿案。眉山市东坡区决定近期兑现吴光安115.5万元。
赔偿诉讼:租金损失969万元 1994年4月21日,吴光安正和同事研究“东坡肘子”新品时,时任眉山县乡企局局长的郑金泉与当地公安、法院的人来到厂里,将他轰出厂门。吴光安奔波9年后,终于回到自己辛苦创办的厂内。2003年6月12日,眉山中院执行眉山东坡肘子案,责成眉山城西东坡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金泉把3200平方米厂房、17273平方米土地交给东坡食品厂厂长吴光安。 2004年2月23日,吴光安向眉山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东坡区计经局赔偿财产损失969万元及其已支付的案件执行费5.3万元,被眉山中院驳回。吴光安上诉至省高院称:1994年4月,乡企局非法强行接管工厂,收取出租厂房、场地租金,致使上诉人仅租金损失就达969万元,这是非常明显的直接损失,被上诉人应予赔偿。 高院判决:计经局赔偿115.5万 省高院认为:因原眉山县乡企局对东坡食品厂非法接管,导致东坡食品厂正在收取的租金被迫中断并转由他人收取,因此该损失应属直接损失。根据东坡区计经局提供的公司年检报告及高院二审核实的情况,东坡食品厂1994年至1997年总计租金损失为115.5万元。今年3月,省高院判决:东坡区计经局赔偿眉山县东坡食品厂115.5万元。 检察院:追究相关责任人 6月28日,记者电话与东坡区区长周孝平取得联系。周孝平说,他们已于6月27日召开区委常委会,决定在近期履行法院判决。东坡区检察院检察长杨华国称,如果有证据证实115.5万元的国家赔偿是原眉山县乡企局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政行为所致,检察院将责无旁贷追究其责任。 欣慰法律是公正的 从1993年3月16日到2005年3月21日,整整12年!如今已45岁的吴光安,想起当年每年纳税七八十万元,而今负债几百万元的情景,不禁黯然泪下。但他很欣慰,因为法律是公正的。12年,行政判决裁定12份,加上拘留、逮捕、执行、侵权、债务等法律文书又是12份。赔偿金额115.5万元创下全国之最。记者廖兴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