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星甘苹前国脚黎兵夫妇被判承担清算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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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2:24 新华网 | ||||||||
资料照片:黎兵和甘苹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著名歌星甘苹和中国国家足球队前“国脚”黎兵被诉承担清算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北京艾乐思瑞环球时尚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天下智慧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62.4万余元,同时被告李净植、甘苹和黎兵三人于判决生效后6个月对北京艾乐思瑞环球时尚商贸有限公司清算完毕。
北京艾乐思瑞环球时尚商贸有限公司系李净植、甘苹和黎兵三人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李净植、甘苹和黎兵为该公司股东。2003年1月22日,北京艾乐思瑞环球时尚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天下智慧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合同书》,约定同年2月至12月,北京天下智慧广告有限公司为北京艾乐思瑞环球时尚商贸有限公司在《女性大世界》杂志第一跨页刊登广告22期,广告费共计79.2万元,付款方式为月结。合同签订后,北京天下智慧广告有限公司自2003年2月起按照合同约定为北京艾乐思瑞环球时尚商贸有限公司刊登“伊娜薇”品牌广告13期、共26页。同年8月,因北京艾乐思瑞环球时尚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广告费,北京天下智慧广告有限公司在多次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停止履行上述合同。2004年10月,北京艾乐思瑞环球时尚商贸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2003年度企业年检,被北京市工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亦未进行清算。现北京艾乐思瑞环球时尚商贸有限公司尚拖欠北京天下智慧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62.4万元。 法院认为,北京艾乐思瑞环球时尚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天下智慧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合同书》合法有效,北京艾乐思瑞环球时尚商贸有限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北京天下智慧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李净植、甘苹和黎兵三人作为北京艾乐思瑞环球时尚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该公司被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应承担相应的清算责任。作者:宋敏(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