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医院抛弃病人致死案续:5人被判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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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2:43 郑州晚报 | ||||||||
郑州晚报讯 近日记者从新郑市法院获悉,新郑市中医院抛弃病人致死案已作出判决,涉案的被告苗沛谦、刘书军、唐海松、武荟玲、杨德强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5名被告无一人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
间接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法院审理此案时,对苗沛谦、刘书军两人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异议,但对被告唐海松、武荟玲、杨德强如何定罪出现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唐海松、武荟玲、杨德强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理由是3被告在扔无名氏后又返回现场,主观上应当预见到无名氏在无人救助情况下可能会死亡,且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客观上见到无名氏在原地仍不予救助,致使无名氏死亡,3人的行为性质已经发生变化。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唐海松、武荟玲、杨德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3被告主观上无放任无名氏死亡的故意,而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无名氏死亡,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无名氏死亡。 经过多次讨论,新郑市法院审理认为,5被告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发生致人死亡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抛弃后曾拨打120主观恶意不是很大 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郭磊认为,5被告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无名氏死亡,而被告并不希望和追求这一结果的发生。此案关键争议在于被告的主观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从此案的证据及认定的案件客观事实来看,被告唐海松、武荟玲、杨德强扔无名氏的目的是让别的医院负担医疗费,当时无名氏病情基本稳定,被告给无名氏穿衣服,扔的地点是三个村子之间的路边,被告打120让长葛医院救助,回来后没有给领导汇报,综合分析,被告在主观认识上的判断是不会发生危害结果,并非预见到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而放任结果发生,因此对唐海松、武荟玲、杨德强3被告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 控方:再次返回仍不救助主观恶意十分明显 郑州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则保留和法院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被告抛弃病人将抢救费用转嫁到其他医院也构成犯罪,特别恶劣的是,被告返回途中,一护士发现白大褂不见,他们又回到抛人现场,但仍不救助病人,可见被告的主观恶意比较明显。 律师:医生抛弃病人是不能被社会认同的行为 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的史增辉律师表示,法院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罪肯定有其适当的理由,但判缓刑却让人难以接受。她说:“医生抛弃病人是不能被社会认同的行为,现在又判了缓刑,这样的结果不能抚慰死者,也不能抚慰社会大众对无医德医生的不满情绪。” 案件回放 2003年11月2日,新郑市中医院外三科收治一名因车祸受重伤的男子,该男子不能说话写字,无法落实其真实身份,院方称其为无名氏。后因无名氏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经时任院长苗沛谦、科主任刘书军商量,决定将无名氏送到长葛境内,让当地120将病人接走。 11月18日下午,苗沛谦通知司机班长孙海涛安排司机出车,孙海涛安排司机唐海松出车。刘书军安排护士韩铁荣、实习医生杨德强给无名氏穿衣服、抬病人,韩铁荣喊来护士武荟玲、高丽娟,将无名氏拉至长葛市老城镇疙瘩庙村东丁字路口抛弃。唐海松给长葛市120打电话让其出车拉病人。返回时,发现武荟玲的工作服遗失在现场,几人又回到扔无名氏的地方找到工作服,看见无名氏仍在原地。几人返回新郑,未向有关领导汇报送无名氏的情况。11月19日6时许,疙瘩庙村村民发现无名氏已被冻死。 此案破获后,新郑市检察院以5名被告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新郑法院提起公诉。(郑州晚报记者 孙娟 吴保青 ) 声明:新浪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