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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最低工资7月1日起上调5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2:46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6月30日电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宣布,从7月1日起,上海市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解放日报》报道,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635元调整为690元,单位在支付月最低工资的同时,还应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另外,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
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还考虑了非全日制工作的职业稳定、福利待遇等因素,今年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5元调整为6元,这一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单位使用的退休人员、外来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帮工等。最低工资标准是综合考虑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等因素后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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