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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占道违停将被罚款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2:50 半岛晨报

  晨报讯(记者李社生)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民警将粘贴违停提示卡,提示驾驶员将车停放到停车场内。如果提示无效,违停机动车将被粘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最高将被罚款200元。这是昨天大连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机动车停车具体规定之一,该规定将于7月16日起正式执行。

  公安局的新闻发言人说,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规范机动车停存秩序,维护道路交通
畅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大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将由交警、治安等部门联合对夜间机动车停放问题进行联合整治。具体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夜间应当在各类停车场内停放(停车位置周边200米内无停车场的除外)。

  二、对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执法民警将粘贴违停提示卡,提示驾驶员将车停放到停车场内;提示无效,将粘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执法民警还将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并送交当地交警部门录入备查。

  三、机动车驾驶员接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要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领取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交款。占道违停将罚款20元至200元;非占道违停的将罚款50元。

  四、对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行为实行累计记分制度,欠交罚款逾期3个月以上或违法两次逾期不交罚款将被累计记分12分。对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驾驶证。

  五、对拒不接受处罚、积分已满12分或长期停放不见车主等一些非拖不可的车辆,执法民警可以将其拖至指定地点存放。

  六、对拒不接受处罚,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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