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了参赛权 要体工队赔1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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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4:2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倪斌鹭期棋)退役的皮划艇运动员小于与福建省某体工队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然而,未等小于在体育场冲击全国锦标赛和十运会奖牌,实现他的希望与梦想,双方却要因为这份协议的履行而对簿公堂了。 2005年6月29日原告小于起诉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向被告福建省某体工队索赔劳动报酬人民币63600元,违约赔偿金人民币50000元,共计人民币113600元。
来自辽宁的原告小于称,2004年3月4日签订的《协议书》约定,体工队聘请小于恢复皮划艇训练,备战十届全运会。给小于的待遇包括每月工资3000元。其中,从协议生效至10月份锦标赛为试用期,工资每月暂发2000元,待完成锦标赛指标后补发。同时,体工队还扣发小于每月工资的20%作为风险金,完成任务后双倍返还。此外,协议书还约定了小于每天40元的伙食标准及比赛成绩奖励等条款。同时,《协议书》第五条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即:“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协议条款,如有违约赔偿对方5万元”。 小于说,协议签订后,他积极参加训练,但每月只拿到1450元工资,而且正当他充满信心地完成协议规定的成绩指标时,体工队却无故放弃报名参加2004年10月份的皮划艇锦标赛项目,并于2004年10月12日以小于“腰伤困扰”为借口,单方面终止协议。 小于认为,体工队已经违约,由此造成他无法参加锦标赛及十运会比赛,失去夺冠机会,并产生重大经济损失。为此,被告理应根据协议书之约定,补足原告应得的报酬,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月29日,集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