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为报复在对方婚礼之日叫灵车急救车搅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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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6:0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胡新华) 在王某之子大喜之日,与其有矛盾的李某却叫来灵车、急救车给婚礼“搅局”。为此,王某和儿子、儿媳一起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今天上午,二中院终审判决李某赔偿王某一家人精神抚慰金3万元。 今年1月27日,王家正按当地风俗操办婚礼。此时与王某有矛盾的李某拨通了殡仪馆的电话,谎称自己是新郎小王的舅舅,说小王死亡,请殡仪馆立即派车来将“死者”拉走,
接到电话后,殡仪馆立即派灵车前往王家。灵车到了村子后,殡仪馆人员向村民们打听王某的住处。“王家正办喜事呢,新郎官就是小王。”听到村民们的回答,工作人员拨通了王家的电话,小王告知今天是自己结婚之日。殡仪馆工作人员即打道回府。 灵车的到来,让王家的婚礼蒙上了一层阴影。没想到下午5点左右,又有一辆120急救车呼啸而来,停在了村口。小王从急救人员处得知自己“被鞭炮炸伤了眼睛”。 王某与殡仪馆、急救中心取得了联系,确认骚扰者是村民李某。2月4日,李某被派出所行政拘留10天。王某随后将李某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 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李某在王某之子结婚之日将殡仪馆的灵车及120救护车叫至王家,以达到扰乱婚礼的目的,其行为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已构成对王某家人人格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