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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起纠纷 昔日恋人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近日,泰顺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姻不成而要求返还28000元礼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本案当事人已将部分礼金用于购置嫁妆,在置办过程中有所消耗,应酌情予以返还。最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礼金20000元。

  原告包某诉称,2003年经他人介绍,原、被告同意并由双方父母主持订婚,双方商定由原告支付给被告礼金28000元。商定当日,原告即支付了10000元的礼金,后双方选定结婚
日期,原告又依约支付了18000元礼金。但临近结婚之日,被告反悔并解除婚约,拒绝返还礼金。

  被告蔡某辩称,双方不能结婚的过错在原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给付被告的礼金,是按照习俗约定给付的彩礼,是附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民事行为。原、被告不履行结婚,条件不能成立,该赠与行为未生效,彩礼应当返还。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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