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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千万富翁被灭门续:被害人之子获理赔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2:01 东亚经贸新闻

  本报延吉讯(东亚记者 王磊) 6月27日,汪清县“6·18”事件中的被害人蔡宽锡的儿子蔡洙勇获得人寿保险理赔的8万元。

  6月27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汪清分公司经过4天的核实,决定赔付蔡宽锡的儿子蔡洙勇8万元的人寿赔偿金。据了解,这份保单是去年12月份蔡洙勇的母亲为他在新华保险汪清分公司投保的,共投了4000元的人寿保险金,险种是“吉庆有余”。因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
惨遭不幸,根据《保险法》和《继承法》有关规定,被保险人蔡洙勇的爷爷、奶奶和姥爷、姥姥成为合法受益人,均分8万元理赔金。27日下午新华保险汪清分公司正式对死者理赔,首付赔款金4万元给了死者的爷爷。这也是灭门案中第一笔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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