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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厂内丢车 判决老板赔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3: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赵倩)摩托车停在厂内突然遭盗,丢车的员工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日,武侯区法院把这起案件搬进了百吉街百花社区审理,当庭判决鞋厂老板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5岁的吴松涛称,他是成都武侯区一皮鞋厂的机修工人。去年11月25日早上6时许,他将摩托车停在厂里的停车场。仅仅10多分钟,摩托车就不见了。吴松涛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
,老板没有尽到法定保护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应当赔丢车损失3911元。

  鞋厂老板的诉讼代理人表示,鞋厂没有收取保管费,双方没有建立起保管关系,被告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法庭审理之后认为,由于鞋厂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不明身份的第三人盗走车辆,鞋厂老板对于吴松涛摩托车失窃一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当庭判决,鞋厂老板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吴松涛1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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