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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合法财产“充公”6年未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4: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南江县公安局6年前查办一起经济案,收缴当事人现金15.5万元。法院最终认定犯罪金额只有1.98万,这笔款在案发时当事人已主动退还。然而,公安局当时收缴的15.5万元至今未退当事人。近日,本报接到投诉后赴南江调查。

  事因:查贪污15.5万元“充公”

  据了解,1994年,刘天猛担任南江县化工有限公司(原南江县磷肥厂)销售科长。1998年,南江县公安局以涉嫌贪污罪对刘立案侦查。同年6月,南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为了侦破案件的需要”,暂扣刘天猛存单六张,存款总额为15.5万元。随后,存单上的钱被南江县公安局全部取出“充公”。同年7月29日,刘被逮捕。1999年8月,南江县法院审理认定,刘天猛贪污罪成立,共计贪污1.98万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追款:多年奔波无功而返

  法院判决后,刘天猛认为,法院既然认定犯罪金额只有1.98万元,自己在案发时早就主动退还,那么公安局就应退还没收的15.5万元。1999年8月,刘天猛写了一份请求退款的报告找到公安局要求退钱,然而当时的局长(2002年因瞒报、谎报一女死在南江公安局的案情被撤职,本报曾报道)说:“我们不管法院判决,这事以后再说。”此后,刘天猛到达州谋生。每年他都要回南江好几次,但每次都无功而返。刘天猛的代理律师四川法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惠琼认为,公安局在案件并未定性的情况下,就将当事人的存折取现,几乎等于“豪夺”。

  公安局:上缴财政该政府退

  近日,南江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岳副局长以及此案的办案警察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他们表示:刘天猛的案子法院最终只认定1.98万元贪污款,公安机关对于判决不愿作评价。关于多收缴的钱,岳副局长说,他们全额上缴了财政,这笔钱确实该退,局里也多次给县政府打报告,但领导说财政紧张,一时拿不出来,因此要退也应由政府退。

  县政府:尽快妥善解决此事

  记者随后采访了南江县政府的有关领导,他证实刘天猛被收缴的15.5万元当时的确由南江县公安局交给了县政府罚没办,他表示,县政府将尽快对刘天猛一事作出依法妥善解决。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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