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聚会醉死一个 栖霞死者家人将劝酒者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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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7:07 水母网 | ||||||||
水母网7月1日讯去年12月,栖霞市桃村镇的柳玉松喝了2斤多白酒后酒精中毒“醉死”了。近日,他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劝酒者告上法庭。 柳玉松54岁的妻子胡翠莲说,惨剧发生在2004年12月20日下午,桃村镇侯家村的孙某、国路夼村的王某邀约柳玉松一起喝酒。结果到了晚上8时许,柳玉松被王某及饭店老板徐某等抬回了家。“当时不知道他喝了多少酒。”胡翠莲说,只是以为丈夫喝醉了,没有太理会
第二天,胡翠莲急忙向警方报案,要求解剖丈夫尸体,鉴定死亡原因。2005年3月3日,经过层层法医鉴定复核,山东省公安厅对柳玉松死亡原因作出复核鉴定结论:柳玉松系乙醇(酒精)中毒身亡。“也就是说,柳玉松是因为和孙某、王某一起喝酒致死的。”胡翠莲的代理人张萍莲解释说。 王某在接受讯问时,对当天喝酒一事这样向警方交代:他和孙某当晚分别喝了5两、8两白酒,而柳玉松一人就喝了2斤多白酒。从一开始喝酒,柳玉松就是一口一杯白酒,没有吃菜。三人喝了两瓶500ml的白酒,一瓶750ml的白兰地。王某承认在干杯时“偷着把酒倒在裤腿上”,制造了“平喝”的假象,这样欺骗柳玉松一杯接一杯地“干杯”。 胡翠莲认为,正是因为孙某、王某联合糊弄了柳玉松,才让他这么不要命地喝酒的。所以,她一纸诉状将孙某、王某告上了法庭。 山东经联律师事务所张萍莲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以过错侵犯公民人身健康权,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采访后记 在日常生活中,同事、朋友等相聚都喜欢借酒助兴,因喝醉酒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打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酒席上劝酒与被劝,陪酒与被陪酒都是“喝酒艺术”,但像柳玉松这样因为喝酒直接导致死亡是很严重的个例。(记者何晓波通讯员 王智光) 读者朋友,欢迎发表自己的看法。 记者热线:6054968 E-mail:hxb0610@126.com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