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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篷布高速路上酿惨祸(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8:14 潇湘晨报
为避篷布高速路上酿惨祸(图)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更要注意安全记者 殷 歌 摄

  5名乘客从洞口县租乘杨恢伦的桑塔纳轿车去娄底,在潭邵高速公路上,轿车在超车过程中为避绕一块篷布,不幸追尾撞上前方一辆大货车,5名乘客4死1伤。死伤者家属分别将轿车司机杨恢伦等人及邵阳市交警支队告上法庭。同时,杨恢伦以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存在管理瑕疵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为第三人。洞口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第三人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死伤者家属近50万元。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不服,将于近日向邵阳市中院上诉。

  无证司机:为避绕篷布引发惨祸

  去年12月5日晚上10时多,5名乘客从洞口县租乘杨恢伦的牌照为湘E41884的桑塔纳轿车去娄底。当途经潭邵高速公路112Km+750m处,该车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大货车时遇到前方超车道上遗留有一块汽车大篷布,司机杨恢伦赶紧驾车避绕,在此过程中,桑塔纳轿车与前方货车发生追尾,造成轿车内的乘客4死1伤。

  当地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杨恢伦系无证驾车,超速行驶,在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的情形下超车,因此在变更车道后发现前方障碍物时措手不及,导致与前方车辆追尾,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审判决:第三人应负主要赔偿责任

  案发后,死伤者家属分别将杨恢伦等人及邵阳市交警支队告上洞口县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而被告杨恢伦称,造成事故的原因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公路管理不到位,使他的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为避绕遗留在超车道上的汽车篷布导致了交通事故,故向法院申请追加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为本案的第三人。

  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向法院提供了路政巡查制度、路政安全巡查记录、值班登记表等证据材料。经质证,原告方及被告方提出异议,认为第三人虽然履行了基本职责,但没有履行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三人的巡查登记清楚,可以采信,但不能证明已达到保障公路安全通行的目的,故第三人在此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赔偿责任。

  公路管理处:不服一审判决将上诉

  6月28日,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接到了洞口县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本案被告杨恢伦赔偿共计210581.7元,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共计49万余元。

  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对此表示不服,认为“无证司机肇事发生特大车祸,引发的后果不应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承担责任”,他们将于近日向邵阳市中院提起上诉。实习生苏确 本报记者 王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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