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杀人犯 被判八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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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0:1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为杀人犯提供住所并帮助其毁灭罪证的被告人龙某昨日被漳平市法院一审以窝藏、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01年12月23日傍晚,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已被执行死刑)带伍某找到老乡龙某,龙某将两人安排在其务工的花圃过夜,自已则到别处住宿,12月24日凌晨2时许,张某告诉龙某他已把伍某杀死,并问龙某怎么处置伍某的行李。
龙某便和张某一起将伍某的行李扔入一公路桥下涵洞水沟,天亮后龙某与张某一起逃回贵州老家。龙某知道张某杀人,仍为张某提供住所,并帮助张某毁灭罪证,其行为已构成窝藏、包庇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