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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条例今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1:25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姜晶晶 实习生 宋燕

  【金陵晚报报道】今天《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昨天下午,带着市民关心的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

  《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有着鲜明的“南京特色”,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顾善祥
介绍,首先在志愿者界定上内涵扩大,没有对志愿者年龄做出明确界限,同时未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单位和个人所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包括在内,国家机关将明确态度,“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其次,在国内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中第一次提出“志愿服务对象的法律责任”,即志愿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志愿者、志愿者组织造成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再次,志愿服务资金由谁出?为志愿者购买的人身保险、培训费用由谁来埋单?在《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中都将一一明确地标出,如志愿服务中所需要的资金将由政府和志愿服务对象共同承担。

  同时,志愿服务也可以说“不”。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如实说明情况,志愿者组织应当对申请进行核实,及时给予答复;对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说明原因。

  (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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