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条例今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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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1:25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记者 姜晶晶 实习生 宋燕 【金陵晚报报道】今天《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昨天下午,带着市民关心的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 《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有着鲜明的“南京特色”,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顾善祥
其次,在国内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中第一次提出“志愿服务对象的法律责任”,即志愿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志愿者、志愿者组织造成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再次,志愿服务资金由谁出?为志愿者购买的人身保险、培训费用由谁来埋单?在《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中都将一一明确地标出,如志愿服务中所需要的资金将由政府和志愿服务对象共同承担。 同时,志愿服务也可以说“不”。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如实说明情况,志愿者组织应当对申请进行核实,及时给予答复;对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说明原因。 (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