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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宁县医院院长涉嫌强奸护士 无人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1:25 中国新闻网

  本报讯 甘肃会宁县中医院院长李某涉嫌强奸该院女护士玲玲,警方接报后立即展开侦察,然而此间,玲玲突然以自己“愿意”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以致该案刑事侦察终止。

  其后,玲玲又对记者称:她撤案是违心的.....这一真相迷离、蹊跷可疑的事件被曝光后20余天,竟然没有任何部门对该事件的任何处理消息。记者在会宁就此事进行追踪采访
时吃惊地发现,有关部门对在群众中反映如此强烈的问题,竟采取了冷漠回避的态度。

  ——县卫生局:此事应由司法和纪检部门处理

  6月28日,也是本报对该案件进行关注报道后的第23天,记者再次来到了会宁县,采访了中医院的上级部门县卫生局,及会宁县委纪检委。

  当日下午,会宁县卫生局妥建卫副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告诉记者:“兰州晨报报道的情况我听说了,但截至目前据我所知,局里尚未进行调查,局长不在,有些情况我不太清楚!”29日上午,该局局长赛有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报道的情况听说了,但这是一个说不清楚的问题。如果是触犯法律了,应该由公检法处理,如果是违纪应该由纪检部门处理。”同时,赛有福还告诉记者:“此事也没有人反映。”记者问:“中医院院长李某是否在照常上班?”赛:“当然在上班!”

  此外,卫生局两位领导共同的观点是:中医院院长李某是科级干部,任免权限在县委组织部,就是违纪也应该由县委纪检委调查或处理。

  ——县纪检委:无人举报没法调查

  县委纪检委书记詹登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件事我们不知道,截至目前当事人或群众没有任何人向我们反映、举报。没有人举报,我们调查没有依据,也没法调查。”记者问:“当事人没有举报,但兰州晨报对此事报道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群众反响强烈,纪检部门是否应该关注?”詹:“兰州晨报的报道我们没有看到,同时,媒体关注是你们的权利,但纪检部门调查要有证据!”记者再问:“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期间,出现撤案反复的情况,那么即使就通奸而论,院长李某作为党员干部是否属违纪?”詹登文说:“是违纪。但必须调查取证,证据成立。”

  两天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刑事侦察撤案后,尽管该县群众仍在强烈关注事件的进展,但在有关部门那里,此事仿佛已经了结,李某“当然还在上班”!

  ——群众:有关部门不该沉默

  记者在会宁县城随机采访中了解到,不少群众仍然继续表示了对该事件的关注。一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会宁县只有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两家医院,中医院院长在小县城也算是一个不小的“官”,且是一个窗口行业,作为领导,中医院院长涉嫌这种事,岂能无人过问?媒体报道后,即便是违纪处理上,有关部门也应该给老百姓有个交代。

  有群众质疑:对于这样一件调查起来并不复杂的事件,有关部门长时间保持沉默是否失职?

  ——律师:撤案应该审查

  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倪德斌认为,对于控告强奸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对该案件的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通过侦察,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同级检察机关移交起诉。第二种情况是,在侦察以后,发现没有证据证明,可以撤销此案,但是,控告人如果对该撤案决定不服,可以向办理此案件的公安机关的上级单位申请复议。

  另外,如果控告人申请撤案,公安机关必须对控告人的申请撤案的理由进行审查,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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