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扰民高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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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1: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马昭实习生李倩)从今天起,我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开设营业性餐饮服务场所,对现有设在居民楼内污染扰民且不治理或停业的,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法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增加了较多的“刚性”规定。 《条例》针对燃煤、汽车尾气、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等影响西安市空气环境质量
汽车尾气也是大气污染的一大公害,《条例》规定,今后机动车上路将随时接受道路抽检,对抽检时废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司机现场处50元罚款,责令限期治理,对逾期不治理的车主可处2000元罚款。同时《条例》还对城市建成区施工建设扬尘管理做出明确规定,装卸、储存、堆放易产生扬尘物质管理不善而导致扬尘污染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处以两万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