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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无碰擦摔伤“拉”来两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1:41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金陵晚报报道】白下法院第七法庭。法庭内吊扇发出有节奏的“嗞嗞”声。原告是一对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林弘民夫妇,未到庭。其代理人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以下简称“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为肇事司机彭明(以下简称“被告”)和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均到庭。去年12月8日凌晨4时左右,彭明驾驶小客车行驶至龙蟠中路金润发路口时,打右方向灯欲右转,又欲直行,林弘民携妻驾驶摩托车至此为避让彭明小客车,摩托车倒地,林弘民夫妇受伤。交警二大队认定彭明对此事故负
有全部责任。后双方调解无果,林弘民夫妇遂将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调解反激发新矛盾

  开庭前,法官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原被告双方表示愿意。原告:损失主要是医疗费、交通费、误工损失费等等。(将相关材料交给被告。)保险:(细细地看)医疗费没有异议。被告:(突然地转身面向法官)法官,当时因为考虑到对方驾驶摩托车是弱者,我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但是我一直有个疑问,我的车子与原告的车子没有发生碰撞,当时路挺滑的……保险:(打断被告)什么?两车没有发生碰撞?(拿过事故认定书逐字看了起来)保险公司只负责碰撞事故的责任,没有碰撞,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的。法官:继续调解吗,保险公司?保险:(起身)我要请示一下领导。(出庭约5分钟后回到座位)保险公司不予调解。

  法官“拆散”原告夫妇

  法官:由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附于人身,因此本案中原告夫妇必须分案起诉,各自作为独立的原告起诉被告。被告方,你们是否同意两案一起进行审理?两被告表示同意后,法官宣布开始法庭调查。……原告:误工费为3个月的工资。这是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保险:不予认可。对方只是疑似骨折,哪里需要休息3个月?被告:(急切地)当时发生事故后,我看到他们挺好的,走路很自如。原告:医生开有证明。如果被告认为有问题,请举证。这是原告的收入证明和工资条。(交给法官,法官交由被告质证)保险:工资条上的收入是500多元,收入证明里怎么写的1100多元?(突然发现)还有,两个原告是不同单位的,怎么两人的收入证明打印在一张纸上啊?这要两家单位分别出具的。被告:(拿起收入证明看,恍然大悟地)对,这是怎么回事?法官:原告有什么解释?原告:(无表情地)原告当时是为了方便交警调解,在一些程序上因此不是非常正规。但上面有两原告单位的各自公章。单位的公章总假不了吧?保险:(紧追不放地)那工资条上明明表明原告收入只有500多元嘛,(略带不信任的口气)哪来1100元的收入啊?原告对此没有作出解释。

  被告不服事故认定书

  原告:修车费200多元。还有拖车费和停车费。被告:当时摩托车只是坏了一点塑料挡板。说起这个,我得重新说说交通事故。对事故认定书我是不服的。我实话实说,当时我开车到事发地点确实既想右转,又想直行,就在这时原告的车子就摔倒了。当时原告车速很快,路面也很滑,但是与我的车子没有发生碰撞呀,我怎么承担全部责任呢?保险:(怀疑地)拖车费,停车费……被告:这我证明,当时确实是交警把车子拖走的,停在交警大队好几天的。保险:不管怎样,这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保险:因为双方没有发生碰撞……根据相关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是不需要赔偿的。法官:被告什么意见?被告:我同意保险公司的意见。法官:法庭提醒被告,保险公司的观点是拒绝赔偿,与你所认为的“你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赔钱”的观点是冲突的。被告:我…我听法官的。(诚恳地)我不是什么专业人士,不懂什么误工啊法律啊,就听法官判吧。法官:休庭,择日开庭再审。(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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