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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台女跪地苦求淫贼逃过一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1:4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陆诚)两男子到娱乐中心唱歌,并叫了坐台女助兴。唱完歌后,两人兽性大发,将坐台女强行带到租住屋欲实施强奸。在遭到其中一名男子强奸后,坐台女跪地苦苦哀求,终于使得另一男子“良心发现”,放过了她。今年20岁的王强(化名)家住下关区,在江宁一个工程队打零工。在此期间,他结识了同在一个工程队打工的江宁人王圣明,两人关系很不错。去年12月1日晚,王圣明带着王强在江宁区一家娱乐中心开包间唱歌,并付了100块钱叫了娱乐中心的坐台女张兰(化名)坐陪。他们3人从晚上一直唱到次日
凌晨。看时间不早,张兰提出自己要先走。听说张兰要走,王圣明突然一把拉住了她,要求发生关系,但张兰没有同意。张兰的拒绝让王圣明很恼火,打了张兰一个耳光,并要带她离开。娱乐中心的领班闻讯后,上来劝阻,但王圣明和王强还是带走了张兰。王圣明事后向警方供述,他认为张兰不过是装装样子,便强行将她带到了东山镇的自己租住的房子,并把她拖进卧室,实施了强奸。当张兰跌跌撞撞地走出卧室时,早已红了眼的王强又将其按倒在地,并欲将她拖进卧室奸淫。吓坏了的张兰见状,跪在地上,拼命朝王强磕头,求他放过自己。在张兰的苦苦哀求下,王强“良心发现”,放张兰走了。张兰跑出门后立即报警,王圣明和王强因涉嫌强奸随即被抓。今年4月22日,江宁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检方认为,王强是初犯,且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极力哀求,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应该依法减轻处罚。前不久,江宁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王圣明有期徒刑5年,王强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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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即遂是故意犯罪的4种状态。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可以是在犯罪行为未实施前,即预备阶段,也可以是在实施过程中。(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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