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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民政局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2:0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通讯员曹英)马女士与陈先生离婚时患有精神病,因此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昨天,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东城区民政局违法,但考虑到陈先生已经再婚,因此没有明确要求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

  去年4月15日,马女士与陈先生带着离婚协议书到东城区民政局离婚获得批准。当年11月,马女士以自己离婚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其离婚登
记。然而,今年1月20日,此案还没有开庭,陈先生已经再婚。

  昨天,此案二次开庭。法官宣布了委托精神病鉴定中心对马女士做的精神病鉴定结论,认定马女士与陈先生离婚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民政局的代理人辩解说,马女士和陈先生离婚时,他们从表面上判断认为马女士很正常,同时也没有任何规定要求民政局对离婚当事人进行精神病鉴定,因此民政局没有错。而且司法鉴定是离婚后一年才做的,其准确性值得怀疑。

  当天,陈先生作为第三人出庭。他说,当初是马女士提出离婚的,现在她又要撤销离婚登记,他觉得很难理解。

  法院判决认定民政局的离婚登记违法,但并没有明确要求民政局撤销这一离婚登记,因此不会影响到陈先生目前的婚姻。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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