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违法87次被罚1.8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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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2:06 北京日报 | ||||||||
交管部门表态:处罚程序合法适当 本报讯(记者张靖)外地来京司机田华因交通违法被“电子眼”记录87次,并接受了1.82万元的罚款。昨天,交管部门明确表态,司机田华的交通违法事实清楚,交管部门处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交管部门不仅现在坚持严格执法,将来仍将继续坚持。
据了解,田华是某饭店司机,负责买菜。交管部门的固定式交通违法监测器记录显示,自2004年8月到2005年5月,田华驾车一共违法87次,其中77次是在西三环莲花桥下超速,在三环主路超速9次,在远大路闯红灯1次。交管部门介绍说,目前本市主要道路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已经相当完善,像莲花桥上的限速标志也非常醒目,作为一名司机,田华称“不知道三环上有限速标志”和“不懂交通安全法”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田华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属于明知故犯。 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说,田华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超速和闯红灯,而这两种行为恰恰是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直接原因和加大事故损害后果的重要因素。据交管部门统计,在近5年的全部交通事故中,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一大原因。对田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也是对遵守交通安全法的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权的最大尊重。 交管部门表示,目前司机查询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手段包括上网查询、电话查询、电子触摸屏查询等多种形式,今后交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和提供更加便利的交通违法行为告知方式。 网络编辑:张宁 | ||||||||